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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會電話:04-2297-8629 工會地址:40678 台中市北屯區中平路491號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
上午08:30~17:30

一、 辦理勞保健保相關福利

  1. 會員加保須至工會填寫入會申請書,退保須填寫退會退保切結書。以上須本人親至工會填寫完,當天方可生效,如不克前來,可委託代辦,代辦人須帶身份證、印章前來辦理。
  2. 會員申請勞保各項給付,免費代為辦理。
  3. 勞保、健保及其他相關福利之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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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辦理勞工教育福利

  1. 不定期辦理勞工職訓及相關就業輔導教育事項。
  2. 依工會預算經費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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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獎勵新入會及介紹會員福利

  1. 新加入會會員者,贈送入會禮品乙份。
  2. 介紹新會員入會成功者,贈送精美禮品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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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福利

  1. 友會、團體等舉辦社會活動,鼓勵會員參加,本會樂捐贊助經費。
  2. 樂捐贊助經費金額由秘書處提出,並經理、監事會審核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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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五一勞動節福利入會須滿三個月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每年勞動節贈送各會員紀念品乙份。
  2. 為方便會員領取,可委託代領。
  3. 領取期限每年 5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,逾期視同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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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預繳所有費用福利

  1. 一次預繳半年所有費用,致贈精美禮品乙份。
  2. 一次預繳一年所有費用,致贈高級禮品乙份。
  3. 會員預繳一年會費及福利金費用,致贈高級禮品乙份。
  4. 凡預繳費用所贈送之禮品,皆需至保費到期當月始得領取。
    (例:1-6月份預繳保費需至6月份始得領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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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辦理聯誼自強活動福利

  1. 不定期舉辦國內外旅遊活動。
  2. 報名日期由工會另定之,會員可來電詢問,如逾期視同放棄。
  3. 工會經評估當年之經費狀況,保有舉辦與否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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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獎助向學之獎勵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訂定辦法說明如下:
    A. 申請應具備條件:
      (1) 其子女學業平均高中需 85 分以上,大專院校需 80 分以上者。
      (2) 操行體育成績在乙等以上者。(高中申請者免操行成績單,但請附上獎懲及出席紀錄,獎懲紀錄不得有小過一支以上,缺席率
         不得超過總堂數三分之一)。
      (3) 其他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70 分為原則。
      (4) 五年制專科前三年視同高中。
    B. 申請規定手續:
      (1) 填具申請表乙份。
      (2) 學生證影本乙份及正本成績單。(成績單核完當場發還)
      (3) 審查前之全學年成績單。
      (4)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。(或戶口名簿、會員本身則免此)
    C. 申請期限: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止,逾時不再受理。
  2. 獎勵方式:
    (1) 大專院校以上暫定 5 名,每學年每名為 2,500 元。(以先申請之 5 名為限,後申請者列為次年優先者)
    (2) 高中暫定為 10 名,每學年每名各得 1,800 元。(以先申請之 10 名為限,後申請者列為次年優先者)
    (3) 如學年成績等合於規定而受名額限制,本會以次年優先獎勵,以資慰勉。
  3. 領獎者需於本會通知之期限內前來領取,逾期一律視為棄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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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會員每年生日祝賀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贈送生日禮品乙份。
  2. 須親至工會領取,或委託他人代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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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重陽節敬老活動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每年重陽節舉辦敬老活動,頒發高級禮品。
  2. 訂定辦法如下:
    A. 申請應具備條件:
      (1) 申請人需參加本工會必須滿一年以上者之父母親。
      (2) 年齡需足滿八十歲以上者。
      (3) 同一人申請時每滿二年可申請一次,不可每年申請。
    B. 申請規定手續:
      (1) 填具申請表乙份。
      (2) 申請人持身份證及提名人的身份證正本至工會審核。
      (3) 入圍者不得重覆提名。
    C. 申請時間:
      (1) 每年國曆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,向本會申請。
    D.獎勵方式:
      (1) 重陽節高級禮品乙份。
  3. 領獎者需於本會通知之期限內前來領取,逾期一律視為棄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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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結婚祝賀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會員本人及其子女結婚,致贈結婚禮品乙份。
  2. 申請資料依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辦理,並在登記日起 60 日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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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會員生育補助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會員本人(父或母)生育,致贈祝賀禮金 1,200 元。
  2. 持新生兒出生證明或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辦理,並在登記日起 60 日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  3. 一位新生兒不得申請二份祝賀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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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會員退休之祝賀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會員入會年資滿 05 年以上者,致贈祝賀禮品乙份。
  2. 會員入會年資滿 10 年以上者,致贈紀念禮品乙份。
  3. 會員入會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,致贈精美禮品乙份。
  4. 會員入會年資滿 20 年以上者,致贈高級禮品乙份。
  5. 會員入會年資滿 25 年以上者,致贈高貴禮品乙份。
  6. 申請與領取期限為退休日起 30 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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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會員傷病、成殘補助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傷病成殘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者,本會發給 5,000 元 慰問金。﹙一人只限申請一次,以醫院診斷證明書為主。﹚
  2. 普通傷病住院第 4 天起或符合申請職業災害以致無法工作者,持住院收據或診斷證明書正本至本會申請,將致慰問金 1,200 元。
    一年只限申請一次,以申請日起算,生產住院者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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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喪葬撫卹金-會員本人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之撫卹福利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會員本人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逝世者,致奠儀金 1,100 元。
  2. 申請資料依除戶戶籍謄本辦理,並在登記日起 60 日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  3. 辦一次喪事,不得致二份奠儀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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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模範勞工選拔事項入會須滿一年,無欠費遲繳者。

  1.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,發揚勞動精神,本會獎勵優秀勞工之服務熱忱與敬業精神。
  2. 資格:
    A. 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依照本會章程規定,確實履行義務並無欠費,且品德良好者為限。
    B. 從事本業五年以上者、敦品勵行、堅守本業者。
    C. 在工作崗位犧牲奉獻,敬業樂群,推展業績成效優良者。
    D. 其他事蹟經考核獎勵有案者。
    E. 曾於本工會榮選為模範勞工者,不予重覆表揚。
    F. 如經發現資格不符,即予取消,並不予遞補缺額。
  3. 申請手續:A、填具選拔表及參選人切結書各乙份。
         B、真實工作生活照二張。
         C、大頭照二吋二張。
  4. 申請日期: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(逾期不予受理)。
  5. 選拔辦法:每年評選 2-5 位模範勞工。
  6. 審核單位:由本會考核,取分數最高者。
  7. 獎勵方式:A. 頒發獎狀乙紙。
         B. 高級精美禮品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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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LINE@線上服務

  1. 開創 LINE@ 與會員線上直接業務行政洽詢。
  2. 僅提供會員相關資訊洽詢,不具任何法律效力,舉凡相關之文件證明,皆需臨櫃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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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備註

  1. 第 9 條至第 16 條會員入會須一年以上並從無遲繳者才得以申請。
  2. 各項福利事項如有變更,本會不另行通知;請會員隨時來電詢問或上本會網站查詢。
  3. 各項福利事項經費,如會員退會、出會,不得要求退還。
  4. 各項福利事項申請,皆需由本人或委託人親至工會辦理。
  5. 本會保有福利手冊之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終止等相關權利,其詳細辦法、變更事項未盡事宜以本會說明為主。
  6. 退會會員如重新加入工會,領取年資將重新計算。